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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U/3
2012-02-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原文:
  • SPS通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委会:卫生与消费者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加拿大、新西兰、瑞士、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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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欧盟进口猪类家畜精液决定的委员会执行草案

页数:
通报语言:
6 内容简述:本决定规定欧盟成员国批准进口猪类家畜精液的国家名单。它还规定了进口认证要求和撤消第2009/893/EC号决定。
7 目的与理由:B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理由:
9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1990年6月26日理事会90/429/EEC号指令――规定欧共体内部猪类家畜精液进口贸易适用的动物卫生要求”(OJ L 224, 1990年8月18日, 62-73页.), 尤其是第7(1), 9(2)和(3)及10(2)条(提供英文)。
11 拟批准日期:2012年3月31日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2012年4月15日
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2年6月1日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5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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