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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发送2010年1月13日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秘鲁哈斯鳄梨(文案号:APHIS-2008-0126)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秘鲁哈斯梨出口美国大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秘鲁哈斯鳄梨要按照包括以下进口要求的系统方法进行生产:贸易货物; 生产及包装场所注册监督; 果林卫生; 南美果蝇非疫区或诱捕; 地中海果蝇非疫区或处理;鳄梨种蛾调查; 及秘鲁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检疫害虫检验。另要求秘鲁哈斯鳄梨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名应证明,鳄梨是按这些要求种植、包装检验的,且未发现疫虫。在继续防止检疫害虫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允许秘鲁哈斯鳄梨出口美国。本最终法规于2010年2月3日生效。 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联邦纪事: 2010年1月4日(75册, 1号),通知页数:1-13。在线查阅: 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0 FR. 75册, 在搜索栏内键入“第1页”(包括双引号)。 这是继2009年1月7日联邦纪事公布拟定法规后采取的措施(2009 FR,74册, 4号, 651-664页, 文案号:APHIS?2008?0126), 在该纪事中,APHIS 宣布了一项修改法规提案,准许秘鲁哈斯鳄梨按某些条件要求出口美国大陆(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09 FR Vol. 74册, 在搜索栏内键入“第651页”(包括双引号))。 我们曾要求对本提案开展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为2009年3月9日。至该截止日前,我们曾收到个体市民、生产商、进/出口商、国家代表及外国政府提交的30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X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不适用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详细信息,请洽: Ms. Charisse Cleare,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Specialist, Regulations, Permits, and Manuals, PPQ, APHIS, 4700 River Road Unit 136, Riverdale, MD 20737-1236; +(1 301) 734-0773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