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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CAN/222
2004-11-1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原文:
  • SPS通报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
3 覆盖的产品:咪唑菌酮[Fenamidone] (ICS: 65.100.30, 67.040)
HS编码:
ICS编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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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拟修订食品药物法规(1393 ?咪唑菌酮[Fenamidone] [提供英文和法文,3178-3180页]

页数:
通报语言:
6 内容简述:根据食品药物法的规定,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物管理协调局批准了一项要求对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杀虫剂]??咪唑菌酮[Fenamidone]作为一种杀真菌剂,用于控制马铃薯晚期疫病进行注册的申请。根据食品药物法的规定,本修订法规拟对咪唑菌酮[Fenamidone]用于马铃薯所产生的残留制定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含此类残留的食品上市销售。   经对所有可用数据审核,PMRA确定,当马铃薯内的咪唑菌酮[Fenamidone]最高残留限量为0.02p.p.m.时,不会对大众造成健康风险。
7 目的与理由:A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理由:NULL
9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D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2004年11月6日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提供英法文]
11 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后的5-8个月。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措施批准日。
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05年1月20日。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5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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