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报评议 > WTO/SPS通报 > G/SPS/N/USA/2136
G/SPS/N/USA/2136
2011-02-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原文:
  • SPS通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
3 覆盖的产品:临时法规规定的活鸟和家禽、禽鸟和家禽产品和副产品和加工胴体及胴体部分或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临时法规和评议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文案号:APHIS-2006-0074);英文: 11页

页数:
通报语言:
6 内容简述: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相关法规,禁止或限制从任何存在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地区进口禽类或家禽产品。我们还增加了有关从曾接受过某些类型禽流感疫苗接种的,或途经存在任何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的 活家禽和禽鸟限制要求。这些限制要求补充或取代了当前有关有外来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型H5N1地区活禽鸟和家禽及禽鸟和家禽产品和副产品的限制规定。这些措施对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美国是必要的。本临时法规于2011年1月24日生效。我们将受理2011年3月25日或之前收到的所有评议。
7 目的与理由:B,E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理由:本措施对保证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美国是必要的。所有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都威胁着美国家禽产业,且当前法规并未直接涉及所有的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而是依赖于终止性限制的重复性保护措施。然而, 快速不断变化的世界贸易模式很有可能让家禽产品从一个有高致病性禽流感,且未采取根除措施的地区进口。在这种情况下, 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确定,预告通知及提供公众评议有背于大众利益。因此,让该措施在联邦纪事公布后30天内生效是有正当理由的。
9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011年1月24日(76册, 15号), 通知页数:4046-4056。提供英文在线链接: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1-01-24/html/2011-1289.htm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2011年1月24日
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5 通报文本:    
关键字:
更多>>召回资讯
QQ:2804879579
检测通手机版,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