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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U/2
2012-01-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原文:
  • SPS通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委会卫生与消费者总司, E司――食品安全链
3 覆盖的产品:源自中国的大米和米制品(HS代码: 100610, 100620, 100630及其它);委员会执行决定附件I提及产品名单。
HS编码:
ICS编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中国
5

通报标题:2011年12月22日委员会执行决定,有关中国产米制品所含非准转基因大米的紧急措施及撤消第2008/289/EC号决定 [OJ L343, 2012年12月23日, 140-148页]

页数:
通报语言:
6 内容简述:本执行决定规定了涉及中国出口欧盟米制品的控制要求。决定附件I详细列出了受本决定附件II影响的产品清单及中国主管机构及欧盟官方控制机构必须遵从的抽样和测试协议。附件III和IV规定了本决定覆盖的每批产品必须随附的卫生证书及分析报告样板。
7 目的与理由:A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理由:
9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5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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