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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IDN/56
2012-11-0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原文:印度尼西亚语
  • SPS通报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传播狂犬病动物
HS编码:
ICS编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农业部关于包括及排除传播狂犬病动物活动的动物检疫措施决议草案: 印尼文: 29页

页数:29
通报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6 内容简述:本法规拟作为任何打算从或向印度尼西亚领土进/出口传播狂犬病动物的人员及/或包括或排除印度尼西亚领域区域内传播狂犬病动物的依据。 本法规目的是防止狂犬病传入印度尼西亚境内,并在印度尼西亚境内扩散和出境。 法规涉及范围包括:  印度尼西亚进口传播狂犬病动物; 印度尼西亚出口传播狂犬病动物;  将传播狂犬病动物纳入或排除在印度尼西亚领土范围内/外;  针对传播狂犬病动物疫情条件的检疫措施;  针对以竞赛、展览和外交为目的的传播狂犬病动物检疫措施。 印度尼西亚进口的传播狂犬病动物可能来自经或未经疫苗注射的无狂犬病的国家及有狂犬病的国家。进口传播狂犬病动物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检疫要求并接受检验检疫及出/入境点的决定措施。印度尼西亚禁止从已爆发狂犬病的国家进口狂犬病传播动物。
7 目的与理由: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动物健康;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理由:
9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3-01-04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1st, 5th and 7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Selatan 12550 Indonesia Tel: +(62 21) 7821367 / 781 6480 Fax: +(62 21) 7821367 / 780 4337 / 781 6481/ 781 6483
15 通报文本: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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