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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IDN/62
2013-04-1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原文:印尼文
  • SPS通报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农业部牲畜动物卫生局总司
3 覆盖的产品: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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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农业部44/Permentan/OT.140/4/2013号法规: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页数:5
通报语言:印尼文
6 内容简述:依据OIE报告以及由于2013年4月4日上海松江区鸽子感染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采取该措施。这是由H7N9型禽流感病毒造成,已导致人员死亡,且存在着禽流感在世界多国大面积流行的潜在可能。印尼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可能成为H7N9型禽流感病毒传播媒介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措施适用于2013年4月3日后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被禁止的产品为家禽、非食用家禽产品及食用家禽。2013年4月4日前出运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需要具有以下官方文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ii)产地证; 及 (iii) 提单.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 (i) OIE声明中国无H7N9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ii) WHO声明不再出现由于H7N9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iii) 进行了风险分析研究。印尼政府将根据OIE和WHO的报告,每三(3)个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的H7N9 型LPAI 进行评估。
7 目的与理由:动物健康;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理由:因消费感染的家禽或家禽产品具有传播H7N9型LPAI的风险, 印尼政府采取临时措施,禁止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禽及/或家禽产品。本紧急措施对保护印度尼西亚免受H7N9型LPAI危害是必要的。
9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2013年4月10日
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5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12550 Indonesia Tel: +(6221) 781 6481, 782 1367 Fax: +(6221) 782 1367
15 通报文本: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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