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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EC/359
2009-11-2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原文:
  • SPS通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共体委员会。卫生与消费者总司,D司――动物卫生与保护
3 覆盖的产品:猪精液(CN 05119985)
HS编码:
ICS编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加拿大、瑞士、新西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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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委员会有关共同体进口家养猪精液的其它国家名单及精液采集中心及认证要求的***决定草案”

页数:
通报语言:
6 内容简述:本决定之目的在于修改加拿大与美国进口猪精液采集中心名单; 考虑列明和公布2008/73/EC号指令规定的猪精液采集中心简化新程序;按欧盟与瑞士农产品贸易协会协议规定考虑欧共体进口瑞士猪精液的认证要求;按委员会第2007/240/EC号决定规定的兽医证书标准格式出具欧盟进口猪精液证书, 调整卫生证书样板内的某些参考,使其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保持一致。
7 目的与理由:B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措施的理由:
9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B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理事会1990年6月26日第90/429/EEC号指令第7(1)条第8(1)条第9(2)及(3)条第10(2)条,规定适用于共同体内部家养猪精液贸易及进口的动物卫生要求”(OJ L 224, 1990年8月18日)。
11 拟批准日期:2009年12月15日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5日。 但第1(d)条仅限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31日适用。不符合第1(b)条规定,于2010年5月31日前,按第2002/613/EC号决定附件III和IV规定
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由于此属贸易促进措施,不主张评议。但欧共体仍欢迎对草案文件提出任何意见。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5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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