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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JPN/4
2001-01-1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英语
  • TBT通报
1 通报成员:日本
2 负责机构:经贸、工业省
3 依据条例:2.9.2[ X ],2.10.1[ ],5.6.2[ ],5.7.1[ ],其它:
4 覆盖的产品: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仅限于设计用来通过从器具发射激光(仅为可见光)来显示物体的特征与形状。目前正在使用的安装在固定位置的激光应用器具将要被淘汰。下文有相同的定义。)
HS编码:
ICS编码:3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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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强制法令的修订版 关于经贸、工业省权限下的指定产品的安全标准的部长级法令

页数:
通报语言:英语
6 内容简述: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如:激光指示器等)将被规定为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指定产品,同时被规定的还有进行一致性评估的技术规范。
7 目的与理由: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目的在于使普通消费者的生命和身体免受伤害和干扰。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被规定为指定产品,是为了防止激光器具产生的激光束对视网膜的伤害,具体指定产品安全的技术规范即将建立。商业用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应该符合JIS C 6802:“激光产品的安全”中的二等激光产品的要求。用于玩具的便携式激光应用器具应该符合JIS C 6802中的一等激光产品的要求,其中详细说明曝光时间为30,000秒。
8 相关文件:消费者产品安全法 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强制性法令
9 拟批准日期:2001-01-31
拟生效日期:2001-01-3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01-01-30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NULL
12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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