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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otif.00/144
2000-03-2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
  • TBT通报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
3 依据条例:2.9.2[ X ],2.10.1[ ],5.6.2[ ],5.7.1[ ],其它:
4 覆盖的产品:所有含酒精的食品(酒精饮料除外)
HS编码:
ICS编码:67.040
5

通报标题:注释----提议P219:含酒精的食品标签

页数:10
通报语言:
6 内容简述:建议对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FSC)进行修订,要求对于酒精含量超过1.15%的食品要声明酒精浓度,并且对于含有大量酒精的食品(酒精饮料除外)要求具有声明该食品儿童不宜的忠告。
7 目的与理由:现有的与公共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规由于:----许多含酒精的食品缺乏酒精浓度标签;并且----对于一些食品中含有酒精且该食品不适于儿童,许多消费者缺乏认识。 故要求所有含酒精的食品标有酒精浓度标签,将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充足的信息,使其对于他们所消耗的酒精量能够作出有根据的决定。 在消费者不希望产品含有酒精的地方,该产品应具有儿童不宜的忠告将能保证消费者知晓该产品的酒精含量。
8 相关文件: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
9 拟批准日期:0000-00-00
拟生效日期:0000-00-00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00-04-12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NULL
12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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