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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NLD/11
2001-03-2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
  • TBT通报
1 通报成员:
2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3 依据条例:2.9.2[×]
4 覆盖的产品:(a) 鳗鲡;还有下列物品中的脂肪:(b) 猪肉(剔除肾和肝);(c) 牛肉和禽肉(剔除肾和肝);(d) 蛋、动物脂肪和油类;(e) 牛奶和由牛奶制作的食物和饮料。
HS编码:
ICS编码:67.020
5

通报标题:对食品污染的商品法案规则的修正案(2001年2月2日草案版)

页数:
通报语言:
6 内容简述:为保护公众健康,草案规则制定第4点提到的食品中的二氧己和呋喃的最高允许含量。这样做的过程中,努力使这一规则与比利时最近颁布的标准尽可能一致,而且,同样限制使用国际卫生组织(WHO)认定的二氧己和呋喃的替代有毒物质。
7 目的与理由:首先,意图是预期欧共体内部制定相同的标准。既然,目前来看就此事制定法令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完成,那么,从最近的二氧己危及来看,就必须在国家立法中制定标准。就有关鳗鲡的标准而言,该法案取代有关鳗鲡中二氧己的临时商品法案规定。
8 相关文件:关于食品污染的商品法案规则,关于鳗鲡中二氧己的商品法案规则。
9 拟批准日期:2001-05-10
拟生效日期:2001-06-0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01-05-10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NULL
12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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