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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EU/115
2013-06-1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英语
  • TBT通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依据条例:2.9.2
4 覆盖的产品:L类机动车辆
HS编码:87
ICS编码:43
5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功能安全性要求的法规草案

页数:137
通报语言:英语
6 内容简述:2013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核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U) No 168/2013规定了功能安全性一般要求及车辆的环境性能并撤销了15个指令。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被授权批准特殊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 本草案是预计总共3个授权法案中的第1个。规定了车辆功能安全性特殊要求和测试程序。这些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延续已撤销的指令,并且有必要适应技术进步。其它是最近制定的,以反应法规No 168/2013中包括的新安全规定。 这些要求尽可能基于或直接引用UNECE框架(修订的1958
7 目的与理由:其他;术语“L类车辆”包括不同类型的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如二轮和三轮机动脚踏车、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挎斗摩托车,及轻型四轮车辆(四轮摩托车),如沙滩车和月球车。新L类车辆型式核准要求目前在2002年3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三轮机动车辆型式核准的指令2002/24/EC(“框架指令”)中规定。此外,框架指令涉及的系列指令包含L类车辆的详细技术要求。欧盟委员会已确定以下是新L类车辆型式批准现行规定的主要关切,需要处理:-法律框架的复杂性;-排放水平及对正在全面减少的总道路交通排放比例的增加;-型
8 相关文件:2002年3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三轮机动车辆型式批准的现行框架指令2002/24/EC及其附录I列出的技术措施(OJ L 124, 9.5.2002, p. 1)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2:124:0001:0044:EN:PDF 2013年1月15日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U) No 168/2013(OJ L 60, 02.03.2013, p. 52)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60:0052:0128:EN:PDF
9 拟批准日期:2013/09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2016年1月1日适用)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2 通报文本: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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