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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CAN/417
2014-07-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英语与法语
  • TBT通报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卫生部
3 依据条例:2.9.2
4 覆盖的产品:药品
HS编码:30
ICS编码:11.120
5

通报标题: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保留记录-杂项程序)

页数:4
通报语言:英语与法语
6 内容简述:

  目前,食品与药品法规(法规)包括药品生产商为检查和审计必须收集和保留的信息清单,但记录保留要求没有规定时间范围。信息属于以下类别:临床实验和动物实验记录;开发化学研究和稳定性实验结果;生产记录和批次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公开的科学文献。本修订对所有新药生产商规定了保留信息要求,自建立记录之日起至少7年。注意法规的其它规定可能对生产商有更多的记录保留要求,但7年是最低限度。还包括一些非实质修改,以修订以前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时由于疏忽产生的错误。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澄清法规的解释。

7 目的与理由:本法律修订通过澄清新药生产商记录保留要求处理确定的问题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2014-05-16
拟生效日期:2014-05-16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不适用。未执行评议,因为是处理法规审查联合委员会建议的纯技术修订,不影响相关利益方。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12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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