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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LVA/14
2014-07-0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拉脱维亚语
  • TBT通报
1 通报成员:拉脱维亚共和国
2 负责机构:卫生部
3 依据条例:2.9.2
4 覆盖的产品:电子烟设备;电子烟设备使用的液体
HS编码:24
ICS编码:65.160
5

通报标题:烟草产品销售、广告和使用限制法修订草案

页数:1页
通报语言:拉脱维亚语
6 内容简述:

  本法案草案澄清了法案目的,并把术语“吸烟”的含意扩大到使用电子烟设备。增加了新定义:“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设备使用的液体”。法案草案规定禁止销售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设备使用的液体,除医疗产品以外。

7 目的与理由:目前,拉脱维亚没有管辖销售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设备使用的含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液体的法律法规。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设备使用的液体不是烟草产品。因此不受烟草产品销售、广告和使用限制法要求约束。为建立一个法律框架,必须修订烟草产品销售、广告和使用限制法。禁止销售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设备使用的液体基于以下考虑:1.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称公约)之后,拉脱维亚承诺采取措施减少烟草消费对公众产生的有害影响,包括作为烟草一部分不可缺少的尼古丁。2.电子烟设备的使用在增加,这破坏了戒烟。2011年,拉
8 相关文件:1996年12月18日“烟草产品销售、广告和使用限制”法
9 拟批准日期:评议后决定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4-08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12 通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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