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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时间:2017-03-01
2015年,质检总局启动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监测项目,两年来,风险监测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如对宜家家具的风险监测中,国家风险监测中心上海分中心多次发现宜家在美国发出召回信息,但在国内没有同步实施召回的情况,上海检验检疫局及时采取产品调查、约谈企业等手段促使企业及时进行了召回,切实保护了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国内缺陷产品的召回也渐渐步入正轨,2016年召回消费品230余次、610余万件,取得了可喜成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前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欧美地区经过几十年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笔者以为还有许多可借鉴、学习的地方,现探讨如下:
缺陷产品召回尚未被社会广泛接受。目前,我国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调查、消费者反馈等尚未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消费习惯,导致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缺陷产品无法得到有效召回。总体而言,我国对召回信息的发布和应用还处在起步阶段,社会也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这也是政府部门需要更多宣传、引导的着力点。以汽车产品的召回作为参考,从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到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花了10年时间。从2004年到现在,我国汽车召回工作从无到有、汽车生产商和经营商从被动消极到主动申请,消费者从召回意识淡漠到积极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汽车召回才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2004年我国仅有10次召回,召回车辆30.7万辆,2016年我国实施了100余次召回总量1100余万辆,可见召回制度被政府、企业、消费者普遍认可是一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召回信息的综合应用,从行政、立法予以保障,从发布、实施予以监督;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当形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对缺陷伤害信息及时反馈,以主动的行动支持缺陷产品的召回。
缺陷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调查困难。在召回下架信息监测中,缺陷产品信息的获得非常困难。2016年7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大规模召回电动平衡车,涉及近十个品牌的50万余辆平衡车。所有召回的电动平衡车均原产于中国,可以说是一次非常严重的召回事件,其产品是否有国内销售、是否有出口国外后返销国内的情况都亟待调查清楚。上海监测分中心在第一时间监测到该召回事件。但是在搜集产品的出口商信息时,在10多个型号的电动平衡车中仅仅找到其中一个品牌的充电器的国内供货商,其余信息均无法获得,信息调查的碎片化、脱节化情况非常严重。因此,对监测到的境外缺陷产品,尤其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产品,还应完善对外对内两方面的信息通联机制。对外,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等国外主管部门建立实时信息通报制度,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召回产品的第一手资料(品牌、生产厂商、经销商、伤害信息等),为国内追溯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内,应与海关、商务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形成常态化的协作机制,能够对产品出口/复进口情况(海关)、出口企业注册生产情况(商务委)、国内销售情况(工商局)等实施一体化的调查,如涉及到特殊类商品,还需其他相关部门的介入(如涉及医疗器械的还需食药监局参与、涉及压力容器还需要质监局参与等),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召回通报产品调查闭环,有利于缺陷产品的国内召回。
召回信息的获得渠道不够直接便捷。当今网民的阅读习惯是“短平快”,即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有效的信息。根据已有文献研究,消费者和日常网站访问过程中的搜寻精力分配遵循齐夫定律(哈佛大学教授Zipf对文献词频规律的研究总结出的规律),即消费者搜寻精力在各网站间不是平均分配的,在次要网站上花费的精力很少,服从长尾分布。但对比国外的情况,国内信息发布渠道还有待改善。以美国为例,消费品的召回信息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官网发布,汽车的召回信息由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官网发布,在上述机构官网上,在最醒目的网站头条即召回信息栏目(RECALLS),并且作为最权威的管理部门,其网站包含最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消费者如果需要了解相关的召回信息,直接登录网站按图索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