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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下关于欧盟ErP指令的解析探讨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4-11-12

  2009年10月,欧盟发布了2009/125/EC号新指令,简称ErP指令。该指令主要针对与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建立生态设计框架要求。本文围绕欧盟这个新技术性壁垒指令进行解析,以供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共同学习并研究应对措施。

  1、ErP指令[1] [2] [3]

  2009年10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颁布了第2009/125/EC号《为规定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指令,简称ErP指令,该指令由26个条款和10个附件组成,为与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了框架性指令。ErP指令代替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5年颁布的第2005/32/EC号指令——《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号和第96/57/EC号理事会指令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0/55/EC号指令》(简称EuP指令)。ErP指令实质是EuP指令的升级和延续。

  ErP指令覆盖的范围为:(1)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时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不适用于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具);(2)其环境性能可以独立地予以评定,作为单个独立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提供给最终用户,且拟装配到ErP指令所涵盖的与能源相关的产品上的零件。[3]

  ErP指令的目的:(1)代替2005年发布的EuP指令;(2)在原EuP指令基础上将指令的范围扩展到所有与能源相关的产品,确保所有重要的与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一致;(3)在保持产品功能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生态设计使产品环境性能最大化;(4)确保那些符合要求且改善其总体环境影响的产品的自由流动;(5)通过提高能效和环境保护水平,同时增加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6)对现行共同体法律文件进行补充,整合了WEEE、RoHS、能效标签、家电噪音等指令,使得各项指令之间更加紧密联系。

  ErP指令的核心内容为:要求产品在设计初期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各阶段对环境因素的影响(即是产品生态设计)。其中产品生命周期包含的阶段见表1,在每个阶段中需要考虑的环境因素见表2。

  2、ErP指令的实施[1] [2] [3]

  ErP指令在实施要求中规定了当“能源相关产品”出现如下条件时,产品即应符合ErP指令要求:

  (1)产品应在共同体内具有相当数量的销售和贸易量,按照最近得到的数字可表示为每年200000件以上;

  (2)考虑到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的数量,产品应在共同体内有重大的环境影响,如制定共同体战略优先性的第1600/2002/EC号决定中所规定的;

  (3)就环境影响而言,产品应有重大的改善潜力而无需过多的成本,尤其在考虑到下列各项时:

  ①缺少其他相关的共同体立法或市场力量不能恰当地解决问题;

  ②市场上具有同等功能的产品的环境影响有很大差异。[3]

  作为ErP指令中的核心内容——生态设计,ErP指令给出了附件1《制定通用生态设计要求的方法》和附件2《设定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方法》。其中附件1通用生态设计要求旨在提高产品的环境性能,集中在其中未设定限值的重要的环境因素,同时附件中的方法适用于经过核查不适于设定限值的产品群。附件2特殊生态设计要求旨在改善产品的一项选定环境因素,其形式是对减少指定资源(比如用水、用电)的消耗的要求,是对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某个阶段对资源使用的限值。

  产品生命周期评估是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核心实施手段,通过对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的环境因素进行量化、采集(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及环境因素见表1,2),进而将数据汇总和评估。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采集应科学全面,不应有遗漏项,例如:因原材料/元件/整机产品的运输距离而消耗的油料也应进行数据采集。同时还应注意,数据采集时应考虑时间、地理和技术范围、所用设备的精度、所采集的数据应具有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重复性等。

  ErP指令对产品信息的提供提出了要求,要求只要可能,应当随产品本身提供如下的信息:

  1)关于制造过程的信息;(2)当产品投放市场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重要环境特性和性能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对产品的各个方面做出比较;(3)向消费者提供为了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最佳预期寿命,如何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的信息,同时提供在产品生命周期终了如何回收以及产品升级换代可能性的信息等。[3]

  ErP指令对制造商提出:一是制造商在评估的基础上应建立产品的生态学档案,这些档案基于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以可计量物理量表示的与环境相关的产品特性;二是制造商必须利用这些评估来评价其他的可选设计方案和与参考基准相比已获得的产品的环境性能。[3]

  在罚则方面,ErP指令指出各国规定的罚则应是“有效的、成比例的和劝戒性的”,同时还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将那些罚则规定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给欧盟委员会,并不得有相关的后续附件。”[3]由此反映,在ErP指令中欧盟委员会对各欧盟各成员国强化了制定各国罚则的要求,不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要提交各自的罚则规定,而且要求确保罚则应完整有效,体现了欧盟对罚则工作方面的强化。

  3、应对措施

  ErP指令是EuP指令的延续,虽然两个指令在目的和核心内容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但由于ErP指令在覆盖产品范围等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而导致了两个指令在实际实施过程的关注点也产生了变化。在应对ErP指令时,应结合ErP指令的新意图,重新审视在EuP和ErP指令中均被提出的要求和应对的措施。

  ErP指令中附件1“制定通用生态设计要求的方法”和附件2“设定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方法”虽然也是EuP指令的要求,但应注意,由于EuP指令关注的是用能产品,因此在EuP指令实施期间企业的应对措施更集中在附件2方面,也就是强化产品使用期间的能效指标。而由于ErP关注的是与能源相关的产品,因此在ErP指令实施期间企业的应对措施应在原基础上更加关注附件1的要求,也就是应强化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估”。

  由于产品生命周期评估的复杂性,尤其是数据库数据采集的艰巨性,因此我国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以行业为单位,协调组织应对措施:(1)通过各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本行业产品各项数据的采集,建立基准的并被可各企业共用的数据库,方便企业对相关数据的调用。推广产品在特定方面(如:使用阶段)的生态设计技术(如:产品能效指标);(2)生产企业应积极强化产品设计人员“生态设计产品”的理念,制定生态设计、生产、销售的制度和规范,大力开发产品在特定方面的生态设计技术。积极收集正确、有效的本企业产品的各项基础数据并及时提供给行业协会;(3)第三方行业专业检测机构积极进行评估模型的开发与建立,通过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进行相关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估。同时强化在产品特定方面生态设计指标的检测力量,为企业进行产品生命周期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4、结束语

  ErP指令已成为我国产品出口欧盟的一个新的技术壁垒,它是欧盟最新颁布的以能源为主题的指令。我国相关出口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应认真组织学习该指令要求,同时应充分高度重视,并应研究部署和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共同提高产品的环境友好性,以此确保我国相关产品顺利出口欧盟。

  参考文献:

  [1] Directive 2005/32/EC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2]刘志峰,高洋,张雷.EuP指令解析及应对措施研究[J].技术壁垒与市场准入,2009(2):21-25.

  [3] Directive 2009/125/EC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related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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