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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EU/88
2013-01-1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英文
  • TBT通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依据条例:2.9.2
4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吸烟用的含尼古丁的产品和草药制品,所有上述产品的零售包装
HS编码:24
ICS编码:6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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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烟草及相关产品生产、展示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指令提案(COM(2012) 788最终版)

页数:63
通报语言:英文
6 内容简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烟草及相关产品生产、展示和销售的指令提案。本法规将: • 要求香烟和手工卷制的雪茄烟包装正面和背面的75%为组合的健康警告(文字和图画),以及一般的警告和信息,在烟草制品和吸烟用的草药制品的包装上禁止促销和误导成分,并且在烟草包装上包括戒烟信息; • 要求烟草制品至少以20支香烟的包装销售,手工卷制的雪茄烟的包装应当含有至少40克的烟草; • 禁止投放欧盟市场以味道为特征的香烟、手工卷制的雪茄烟和无烟烟草制品,禁止添加某些与健康益处、活力和能量相关的添加剂,并且禁止具有增加的毒性
7 目的与理由:改进欧盟内部市场关于烟草及相关产品的运作。保护人类
8 相关文件:2001年6月5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烟草制品生产、展示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指令2001/37/EC - 委员会声明(2001年7月18日的官方公报L 194,第26-35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1:194:0026:0034:EN:PDF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在生效后18个月内置换。到生效后24个月为止不符合新规定的产品不能销售。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2 通报文本: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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