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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真空吸尘器能效通报及对中国影响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07-24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大,技术性壁垒的影响正成为对外贸易受阻的新焦点。因此,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内众多学者从技术性壁垒的形成机制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规则和案例,以及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及对策等方面研究分析,提出我国的应对措施。然而这些研究都是基于技术壁垒形成后的被动应对,应对成本往往较高,也加大了应对工作难度。而根据WTO/TBT协定的要求,各成员国在实施TBT具体措施之前,有义务向其他WTO各成员国通报并给予一定的评议期。对国外的TBT通报进行评议被认为是一种应对成本小、见效快的主动应对工作模式,及时地对国外T BT通报跟踪、分析和研究,组织相关企业和研究人员进行评议,结合我国企业具体情况,形成评议意见,迫使对方取消某些对我国出口不利条款,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我国出口企业利益,也可以提升我国在WTO/TBT中的话语权。

  欧盟能效指令

  早在2005年,欧盟针对用能产品颁布了《制定耗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5/32/E C),即E u P指令。要求用能产品必须符合EuP指令相关要求才能投放欧盟市场。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EuP指令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Energy-Related Products,简称ErP指令),将原指令中的耗能产品(EuP)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rP)。2010年6月18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与ErP指令相配套的《标签和标准产品信息显示能源相关产品能源及其他资源消耗的指令》(2010/30/EU),简称能效标签指令。这意味着新指令从产品整个生命循环周期来考察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涵盖了家用电器、音视频产品、照明设备、办公设备等所有耗能产品。

  欧盟真空吸尘器能效通报

  G/TBT/N/EU/79号通报

  欧盟G/TBT/N/EU/79号通报是依照ErP(2009/125/EC)指令要求实施草案,规定了家用和商用真空吸尘器的能源性能、清洁性能(在地毯和有裂缝的硬地面上)、粉尘再排放、噪声,以及软管和电机耐用性要求和信息要求。依照ErP指令,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G/TBT/N/EU/80号通报

  欧盟G/TBT/N/EU/80号通报是依据能效标识(2010/30/ EU)指令要求实施草案,规定了家用和商用真空吸尘器的能效标签要求和产品信息要求。能效标识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通报法规生效后1年,能效标识上显示A~G级。第二阶段,通报法规生效后两年,能效标识上显示A++~E级。第三阶段,通报法规生效后4年,能效标识上显示A+++~D级。另外,能效标签除规定能效等级外,还要注明平均年耗电量、清洁性能等级、灰尘再释放等级、声功率等级等要求。

  通报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是吸尘器生产及出口大国,2012年全国家用吸尘器累计总出口量为8066万台,主要集中在苏州、东莞、深圳、浙江和天津等地区,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盟、美国及日本。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吸尘器在能效方面暂无类似法规要求,我国吸尘器行业标准在生态设计方面也只有噪声和电机寿命两个指标的要求。如果通过技术改造和提升,比如提高吸尘器电机效率、优化吸尘器风道结构、优化地刷结构设计、提高吸尘器过滤材料等级、开发或采用新型吸音材料和优化现行生产工艺等措施,预计两年后规模企业的新开发产品基本可满足该法规通报要求。另外,通报法规附录II的2(L)中的吸尘器灰尘二次排放的定义“灰尘粒径0.4μm-10μm”所需激光粒子计数器,与我国的苏净集团、日本的加野、美国的TSI、L IGH T HOUS E、Met O ne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生产的0.3μm、0.5μm、0.7μm、1.0μm、2.0μm、3.0μm、5.0μm、7.0μm和10.0μm共9通道激光粒子计数器不同(无0.4μm通道);且在IEC 60312-1中,灰尘粒径规定为0.3μm、0.5μm、0.7μm、1.1μm、1.7μm、2.7μm、4.2μm、6.5μm和10μm共9通道中,也不含有0.4μm通道。目前只有德国KLOTZ一家的LD328产品才能满足该法规检测要求。因此,如果通报法规付诸实施,无疑会形成欧盟在技术上的垄断,大大增加我国出口企业的检测费用。

关键字: 欧盟  吸尘器  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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