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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林:如何打破“技术壁垒”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时间:2012-12-28

  《快讯》:“温州打火机”事件使“技术壁垒”这一贸易保护问题凸现,据新华社述评资料,有关部门统计表明,我国出口企业中有一半以上遭遇过“技术壁垒”问题,每年损失达数百亿美元,这一情况的严重性是否出乎我们的预料?

  张汉林:没有。我认为这件事里面有值得我们注意的认识问题,我们不要滥用“技术壁垒”这个词儿,不要其它世贸组织成员一对我们实行进口限制,就认为是“技术壁垒”。我们应首先明白:只有当某一种标志、标识、法规被滥用于贸易的时候,才构成壁垒,这是世贸组织的基本认识。世贸组织成员搞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搞产品标识、产品卫生检验检疫标准,这是允许的。当然,技术标准也好,产品标准认证体系也好,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检测标准必须是大家所认识和熟知的。所以,我觉得我们应客观地认识这个问题。

  《快讯》:具体来讲,什么情况才属于真正的技术壁垒?

  张汉林: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技术标准本身的标准,它到底是不是科学的,如果是科学的,它就不属贸易限制;二是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是不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一律平等实施,如果平等实施,它也不属贸易限制;三是如果是对其它国家的出口产品实施,而对本国产品不实施,这就违反了相应规定属于贸易限制。

  《快讯》:怎么看待我们大量的出口产品所遭遇的“技术壁垒”?

      张汉林:我认为要全面地来看:

      一是在关税大幅度下降以后,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促进国内的产业发展,保护本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开始使用许多技术标准,如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等。我们应看到,这些标准的产生其实是一个由国内到国际的过程,和发展中国家不一样,发达国家有严格的《产品责任法》等,而我们国家没有或者比较低,所以当他们按本国产品的标准来要求我们的产品时,我们觉着是人家在限制我们。实际上,他对本国的产品就是这样限制、这样要求的,而不是专门针对进口产品,或者我国的产品。

  第二,在关税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确有保护的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对他的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标准认识不清,研究不够,你就很难达到他的要求,这就容易受到限制。

  第三,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对产品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禽肉问题,原来我们刚刚吃饱饭,能吃上肉已经不错,对安全问题关注就不会太多。食品安全有两个方面,一是有没有吃的;二是能不能吃,而第二方面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安全要求。

  回过头来看看我们国内的食品、药品,目前即使按国内的标准检验,许多产品还不合格,就更甭提按国际发达国家标准来检验了。现在我们出口产品受到国际上的贸易限制,许多企业感到是受了很大委屈和冤枉,但很少有企业反省自己:我为什么不按国际标准去生产?我去过福州,福州远大集团产品标准全是国际标准,而且完全按照国际标准去生产,所以他的产品在所有欧洲发达国家畅通无阻,根本不存在受限制问题。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我们为什么要加入世贸组织,目的就是要按国际通行的标准,来作为我们发展的标准,为有更多的国际标准成为我们企业生产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发展我们自己。所以,对于温州打火机事件,虽然交涉的标准没有被认可,交涉未获成功,但是他们把欧洲最新标准拿回来,如果他们按此标准来生产,并且一直按这一标准生产,我肯定这些产品可以全部销出,从长远来看,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关于茶叶有一个很逗的现象,我们一部分地区的茶农因受欧洲标准的限制,只在局部小块地方按国际标准生产,然后出口;反过来,大量国内销售的茶还按过去那样种。我们有些产品农药残存量高、抗生素、激素含量残留等过高,对国内消费者也是一种损害,一种不负责任。其实无论产品是否出口,我们都应按国际科学标准来生产,因为这涉及到我们怎样对待消费者的问题,只不过一旦产品出口,就变成如何对待国外消费者的问题了。

  《快讯》:看一些文章,谈到此类贸易限制,有的叫技术壁垒、有的称绿色壁垒,这两个概念是怎么区分的?

  张汉林:我们现在统称应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即指能产生贸易障碍的规则、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标签等的要求)、检测与证明程序和其它非关税壁垒。绿色壁垒主要指针对农产品和食品的贸易保护,因为它涉及的往往是一些绿色环保方面的标准要求。现在媒体对这两个词有些滥用了,当然技术性贸易壁垒比绿色壁垒范围更大些。

  《快讯》:现实状况下,企业应如何策略地应对国外的“技术壁垒”?

  张汉林:首先就是要认真了解国际标准、法规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变化,然后按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来调整我们的生产程序、工艺程序,来研发新产品,引导我们进行产品更新,这最有效果。对国外的法规标准,我们一定要跟踪研究,对许多行业协会制订的新的行规一定要清楚。

  第二就是当我们利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学会利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通过贸易交涉、对话,甚至是诉诸政府职能部门、外经贸管理部门,向他们提出要求帮助解决。

  第三,对国外产品进入我国,我们也不能忽视,也要运用WTO规则进行保护,我们也要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第四就是人才培养,如果我们没有一些熟悉国外标准、法规、国际质量认证体系、产品体系、安全体系的专家,我们就会陷入被动。

  《快讯》:出口企业要熟知国际上的法规、标准、行规,应通过什么途径?这一工作由谁来做?

  张汉林:企业能做的,可以企业自己去做;企业不能做的,可以外包给相关研究机构去做;研究机构不能做的,可交由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去做。我认为应分为两块:一是大中企业自己要建立相应的外包委托研究中心,特大型企业应自己关心自己产业发展的最新趋势;二是广大中小企业必须要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现在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人力、物力、财力去研究国外的政策标准,这就需要协会和中介组织去做,由他们集中若干企业进行研究,这样可减少技术投入和研发成本。尤其是对农产品而言,你让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户研究国外的农业标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组织农产品的相关行业协会尤其重要。

  《快讯》:在我国出口的产品中,遭遇技术壁垒比较多的主要是哪些?

  张汉林:主要是农产品和部分家电产品,因为这些产品技术档次低,出口产品附加值也比较低。相反,我们一些高附加值产品比如计算机,现在我们已经成为IT产品主要出口国,这些产品很少遭遇技术壁垒,因为我们注重从国外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善于利用外资,这使得这些产品能很好地和国际接轨。《快讯》:农产品是遭遇绿色壁垒比较多的产品,广大农户又呈散兵游勇状态,不易组织起来,农产品如何打破这种壁垒?张汉林:首先也要像其它产品那样按照国际特别是发达国家农产品标准组织安排生产;其次我认为可以和国外经销商合作,因为国外经销商最熟悉他所在国家的农产品标准及本国的具体要求,他把这些东西引入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就可以按照他们的要求去组织安排生产。这种做法对突破日本市场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我们完全按日本的包装要求、规范要求、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研发和生产,然后反销到日本,大大提高了我们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三方面就是我们可以引进国外资金,农业利用外资,经销商同时是我们的合作伙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他和我们共同应对他国的进口限制。

  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我们的产品结构要升级,我们如果能生产出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外的农产品,然后反销到他国,我们就成功了。

  《快讯》:在打破“技术破垒”方面政府应做些什么?

  张汉林:政府主要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政府主要是职能转变,政府应成为市场秩序的营造者和维护者,它本身重要的职责是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在透明的政策法规管理之下,把一部分工作交由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来做;二、特别重要的一点,我认为政府应加强与他国政府的交流,这样可以让国内业界人士充分了解某一行业、产业,某一领域未来发展的趋势;三、政府应积极地建立一个“预警机制”。预警就是一种产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和地区之前,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告诉企业此种产品能否出口;产品出口之后,如果遭遇到贸易限制,企业该如何处理。比如这次出口荷兰的产品,如果我们有一种预警,就不可能出现去了不仅卖不出去还被人家焚烧掉的情况。

  《快讯》: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应发挥一种什么样的作用?

  张汉林:在国外,中介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而这恰恰是我们最薄弱的环节。现在中介组织最大的问题是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不具备独立人格,所以在对外交流时,很难得到国外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的信任和认可;也很难站在行业和会员发展的角度比较中立、客观地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行业协会目前对企业的管理仅限于利用政府赋予它的一部分职能或者过去政府职能中的一部分来管管企业,而需要行业协会本身应该去做的事,比如为会员企业服务、为产业发展服务方面,做得不太好,尤其是在维护产业发展的正常秩序方面、可持续发展方面没有尽好职。有一种现象,我们代表团到国外去,想见一些州长,很容易见到,相反倒是一些行业协会的会长不好见,为什么?他们为会员企业服务,参与到行业发展过程中来,忙得很。

  我认为现在是发展我国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大好时机,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应强化一个核心职能,即为会员企业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之桥。

关键字: 技术壁垒  WTO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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