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查询结果
  • 1.美国将治疗头痛的经颅磁刺激器归为Ⅱ类医疗器械
  •   2014年7月8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条最终规则,将治疗偏头痛的经颅磁刺激器归为Ⅱ类医疗器械。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13(f)(1)部分的规定,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未经商业流通的医疗器械不经过FDA规则制定程序,自动归类为Ⅲ类医疗器械,实施上市前许可程序,除非该设备被分...
  • /news/detail/15074.html-2014-07-11 -TBT资讯

  • 总数:1   页次:1/1  
  • 1
QQ:2804879579
检测通手机版,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