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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尝试采用普通法教科书的形式即通过分析世贸组织争端机构案例来了解世贸组织争端机构的观点、原则和实际案件处理的推理过程,包括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归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过程中在处理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可能发生的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内容主要涉及探讨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在争端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解释世贸组织涵盖协议的思路和方法,以及在争端过程中文件准备的重点和应该注意避免的失误和相关的程序问题诸如证据的准备和递交的经验。
下编主要归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过程中在处理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可能发生的实体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探讨了和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协议条款之间的关系。重点是对《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条款的理解和对世贸组织争端机构在处理《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已经形成的观点和实际操作的思路。对已结案的多个案件进行重点介绍,包括案件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的主要观点及其推理过程。
前言
上篇
第一章普通法体系相关内容简介
一、“先例”在普通法体系中的作用
二、普通法体系中法律的解释者
三、普通法系的审理程序
第二章专家组和上诉报告在争端中的地位
一、《关贸总协定》(《GATT》)框架下专家组的报告
二、世贸组织框架下专家组的报告
三、世贸组织框架下上诉机构的报告
第三章世贸组织协议的解释
第四章磋商程序
一、磋商请求书中内容的要求
二、磋商措施范围和专家组审理措施范围是否必须完全一致
三、磋商是否必须充分
四、磋商的保密性
五、磋商的目的之一:澄清有关争端的事实
第五章专家组的设立
一、成立专家组
二、“争论中的措施”
三、在审理阶段争端措施发生变化
四、在审理阶段争端措施取消
五、“起诉的法律依据”
六、关于没有列明的诉请
七、仅仅对有关规定进行列举
八、正当程序目标
九、对专家组设立申请书面综合观点
第六章专家组的管辖权
一、专家组的管辖权
二、专家组的管辖范围
第七章专家组寻求信息
一、DSU第13条给予专家组寻求信息的权力
二、专家组寻求信息的权力
三、提供证据和信息的义务
四、拒绝专家组提交信息的要求
五、专家组和未寻求的信息:“法庭之友”报告
六、专家信息
七、专家组“寻求信息”的“约束”
第八章举证责任
一、“有初步证据的案件”
二、举证责任就转移
三、“积极抗辩”
四、“一般例外”的举证责任
五、专家证据:专家提供的信息
六、反向推断
七、证据的可接纳性
八、呈交证据的期限
九、专家组的裁量权
第九章专家组程序
一、专家组的职责
二、客观评估
三、专家组是否应该审议在职权范围内提及的所有事项的义务(司法节制原则)
四、递交的书面材料
五、专家组程序中的其他问题
第十章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关系(上诉机构权限)
一、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二、上诉机构的实践操作选择
三、上诉机构既不维持也不推翻专家组报告中的某些法律规定
下篇
第一章《关贸总协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关系
一、《关贸总协定》(《GATT》)第1条、第3条和第20条的关系
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GATT》第1条、第3条的关系
三、《SPS》、《TBT》和《GATT》第20条的关系
第二章国民待遇
一、“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
二、辨别“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的案例
三、加拿大与欧共体关于石棉进口措施的争端(“欧共体—石棉案”)
四、《GATT》第11条及第3条第4款的适用
第三章《关贸总协定》第20条例外条款
一、《GATT》框架下的争端特点
二、《GATT》框架下的争端审理小结
三、《GATT》框架下案例
四、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争端特点
五、世贸组织期间审理的小结
六、世贸组织框架下部分案例
第四章《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农业协议》的关系
一、《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农业协议》的关系
二、《TBT》与《SPS》科学证据的区别
第五章《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
一、《SPS》体现的基本原则
二、案例
第六章《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一、《TBT》适用的时间、范围
二、《TBT》体现的基本原则
案例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